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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7-06-01 11:19:56来源:民主管理部解娟浏览量:2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总四届六次全委会规划的2017年全市工会工作的四件大事之一。为贯彻落实市总四届六次全委会的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源头参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目标,市总工会下发《重庆市工会“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工会开展“指导员在行动”活动。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各级工会集中于4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宣传行动。另据统计,全市工会为部署“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和宣传相关法规召开各种专题会议达100余场,组织协商指导员、签约律师和工会干部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知识培训达200余场次,在街道乡镇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现场咨询达500余场次,共计发放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0余册,同时还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集中宣传月行动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条例》宣传取得实效提供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是切实宣传贯彻《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部分区县总工会成立“指导员行动”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工作和“指导员在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江津区总工会成立由区人大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的“指导员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石柱县总工会成立由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的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基层工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渝中区总工会组建由3名市级专职协商指导员和区总聘任的18名协商指导员组成的“指导员在行动”活动队伍,迅速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基础,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他们针对企业规模大小、性质、经营情况等不同情况,上门进行“一对一”宣传指导,实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全覆盖。渝北区总工会依托 “千名律师进企业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配备的22名律师和3名市级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建立覆盖所辖的22个镇、街道的宣传培训队伍,切实做到“指导员在行动”宣传月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科学谋划部署,为《条例》宣传制定具体详实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是市总四届六次全委会规划的2017年全市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4月5日全市工会“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启动以后,各县区、各产业工会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分别采取召开各种形式会议传达贯彻了市总“指导员在行动”活动精神。长寿区总工会专门召开以“谋平等、求稳定、促和谐”为主题的《条例》宣传动员大会。会上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对整个宣传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明确了宣传重点,提出了“围绕宣传重点,建立宣传体系,增强宣传实效”的总体要求。壁山区总工会迅速组织召开“指导员行动”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向各区属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下发《重庆市壁山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指导员在行动”活动的通知》(壁山工发〔2017〕47号)文件。沙坪坝区总工会制定区工会“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动员会,对辖区街镇总工会和直属企业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围绕新修订的《条例》重要内容、精神实质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对辖区内的基层工会干部和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

三、拓宽宣传手段,利用多种途径促进《条例》宣传取得实效

随着多媒体和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宣传工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及时性、互动性、平等性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高新技术拓展《条例》宣传的新手段。同时也要发挥学习培训示范典型带动作用,吸引广大企业经营者、一线职工参与到《条例》宣传工作中来。巴南区总工会印制了10000份《条例》单页宣传资料向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发放宣传。在“巴南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分期发布《条例》内容,在“巴南微发布”上开展5期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结合开展“情系劳动者?法在您身边”普法宣传、“互联网+工会服务”进基层系列活动等工作,并运用“互联网+APP+微博+公众号+手机报”的工会网络宣传平台,大力学习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扩大社会影响、凝聚广泛共识。丰都县总工会召开签约律师、工会干部和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主席、工业园区工会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宣讲,将签约律师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组成宣讲组,利用其优势,深入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进行学习辅导,共计在全县开展各类专题学习辅导、讲座32场次,受训干部职工达3000多人。巫山县总工会把集体协商现场当成宣传贯彻《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最好课堂,在巫峡神女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现场示范协商会。会上当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约定职工工资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了8%。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的主要领导和19个乡镇和企业工会主席参加现场观摩了协商签约会。

四、整合部门资源,营造合力共推《条例》宣传的社会氛围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和推广不仅需要工会一方做出努力,更需要各方相关部门指导与参与。为了更好的做好《条例》宣传工作,我市部分区县总工会采取加强与人力社保局、工商联和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大渡口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工商联调整组建了新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委员会,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集体协商工作研判会,对企业劳资协商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区总工会还联合区安监局在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了集体合同、职业卫生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会,对各街镇总工会、园区总工会、直属工会、联合工会主席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铜梁区总工会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非公企业(经营者)宣传学习《条例》培训班,转变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认识,引导、协助企业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潼南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统一行动,联合督导,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支撑,区总工会还力争将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各镇民主政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内、将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纳入年终执法检查之列。

五、积极克难攻坚, 深入基层充分发挥指导员骨干作用

基层工会和一线企业是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主战场,深入基层学习宣传是贯彻落实《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关键所在。全市各区县工会干部和协商指导员主动深入辖区街道、园区、企业,与基层干部、企业经营者和一线职工进行面对面直接交流宣传。綦江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带领协商指导员到辖区重点工业园区和食品园区宣讲《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向一线职工们进行交流沟通,在工业园区一家非公企业就《条例》进行专题培训座谈会。北碚区总工会将全区分为三个工作片区,并制定分片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带队到辖区内的18个镇街、工业园区的90家企业进行覆盖式的宣传《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和集体协商建制达标履约的督导。全区共计开展集体协商专题培训9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600余人;指导3家新建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督促25家企业到期续签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指导4个镇街续签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秀山县总工会由分管领导带领指导员集中走访辖区内的全部乡镇(街道)、园区,调查企业情况,发放宣传资料,与企业法人代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摸清企业底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为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打下基础。同时,同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制发要约书300份和指导14个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

全市工会《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中宣传月行动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个别区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对宣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宣传工作重形式、轻内容以及宣传实效有待提高等方面的不足。全市工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应做到:一是要充分运用“集中要约”这一有效手段和平台,科学策划组织,开展“集中要约攻坚行动”;二是要通过大力宣传《条例》来为开展“集中要约”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也要通过向企业经营者集中集中要约的方式来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三是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集中要约攻坚行动”工作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手段宣传推介“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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