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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落实“集中要约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17 16:34:06来源:民主管理部解娟浏览量:0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工会“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渝工办发〔2017〕15号)的安排,在开展第一阶段集中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工会应顺势而为转入第二阶段工作,集中向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现就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及时启动

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文件的安排,集中在5-7月开展“集中要约攻坚行动”。要充分运用“集中要约”这一有效手段和平台,科学策划组织,在本辖区、本行业及时启动“指导员在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汇聚力量,打好集体协商“攻坚战”。

二、把握重点,增强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要组织指导员、签约律师认真分析本地区企业经营、企业工会工作、职工诉求等状况,通过调查研判,至少筛选20家以上有一定规模、工会组织健全、企业经营正常、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至少1个中小微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集中要约活动”的重点协商对象。各产业工会要认真摸底清查,将本产业内未建制的所有非公企业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协商对象。请各区县(自治县)、各产业工会将经筛选的协商重点企业情况汇总后于6月底上报市总民管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集中要约,强化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工会要集中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要组织专职协商指导员和签约律师对筛选出的协商重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并参与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签订集体合同和各项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工会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进行及时指导督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将于7月对全市工会“指导员在行动”集中要约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善于总结,宣传推广

各区县(自治县)、产业工会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集中要约攻坚行动”工作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手段宣传推介活动典型。同时及时向市总工会民管部报送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有关计划、方案、信息等动态情况。

联 系 人: 刘 勇    

联系电话:63850330

邮箱:sghmzglb@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713室


附件:重庆市工会“指导员在行动”重点协商企业统计表


                     重庆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2017年5月17日

关于抓紧落实“集中要约攻坚行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