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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全总办公厅对《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09 17:50:07来源:民主管理部解娟浏览量:0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总工会,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情况调研督查的通知》(厅字〔2017〕6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要求,全国总工会将于6-7月对各地工会落实《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为做好我市迎接调研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集体协商建制的情况。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是否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是否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二)集体协商质量提升的情况。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能否达到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相关要求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总工发〔2014〕6号)及《五年规划》。

(三)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是否建立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特别是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相关要求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2〕45号)及《五年规划》。

(四)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的情况。是否按照《五年规划》要求完成了每年培训任务,以及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的具体情况。

(五)培育集体协商典型的情况。是否按照《五年规划》要求着力培育了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影响广泛的行业、企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推动集体协商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情况。

(六)开展集体协商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是否开展了集体协商绩效评估工作,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度、知晓度以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情况。

二、迎接调研督查的工作安排

调研督查分自查、抽查和互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

1.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严格按照《五年规划》要求逐一对照自查,形成各自单位落实情况工作自查报告。

2.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总结提炼近年来本区域、本行业中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3个典型案例(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型)并形成书面材料,推荐上报全总。 

3.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通过自查,遴选出4个今年签订集体合同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其中非公企业不少于50%),以备调研督查组抽查或互查。

(二)抽查阶段(6月)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组成若干调研抽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五年规划》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方式由调研督查组分别听取市总工会和1-2个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介绍,选取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下属的4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实地督查,到每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召开包含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在内的座谈会并走访职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不少于60%。抽查具体事宜以全总办公厅抽查通知为准(具体抽查时间另文通知)。

(三)互查阶段(7月)

由未被全国总工会抽查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互查。互查相关项目与抽查情况相同(具体互查时间另文通知)。

三、迎接调研督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做好自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充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严格自查,把此次调研督查作为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抓手,做好迎接调研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于5月20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自查报告和推荐上报全总的3个集体协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至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联 系 人:   刘  勇 

联系电话:   63850330

联系邮箱: sghmzglb@163.com

邮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713室


重庆市总工会

2017年5月8日

渝工办发〔2017〕21号  关于迎接全总办公厅对《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