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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发表时间:2017-10-11 10:59:39来源:职工服务中心浏览量:2484

重庆市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的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流程

按照建档工会入户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审批对象公示—建档工会核实—上级工会复核,县级(含)以上工会帮扶(服务)中心备案的程序,建立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申报困难职工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填报《重庆市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或《重庆市困难农民工建档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开具收入证明盖章原件或复印件;

5.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6.残疾人附残疾证复印件;

7.遭受意外灾害需提供意外灾害情况证明;  

8.建档本人或建档家庭成员重病大病的需提供医院症断书,出院发票总费用复印件; 

9.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费通知单(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10.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