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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专题会议规则
发表时间:2016-07-26 12:07:08来源:办公室浏览量:48

为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和指示,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及时解决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总工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一、会议职责

(一)研究处理属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总工会既定工作安排和市总工会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三)研究全市工会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事项,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四)研究全总、市委等上级领导专项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意见。

(五)研究处理其它具体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主持人

专题会议由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或牵头负责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并主持会议。

三、参会人员

(一)专项工作涉及的市总工会部门、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直属单位和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有关人员。

四、会务工作

(一)专题会议一般由议题承办单位负责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场服务等会务工作。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的专题会议,办公室配合承办单位做好会务工作。

(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承办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必要时通过门户网公布。

(三)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议题承办单位督促落实,办公室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