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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领导周例会规则
发表时间:2016-07-26 12:07:38来源:浏览量:38

为加强工作情况互通、增进协同配合、促进工作开展,市总工会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职责

(一)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二)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三)督促协调专项工作、专项任务。

(四)讨论应提交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突发事项。

二、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

三、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主持。

四、参会人员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

五、列席人员

(一)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同志。

(二)根据需要可扩大至市总工会各部门、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会务工作

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场服务等会务工作。周例会一般不印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