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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区县工会换届和届中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有关程序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6-08-01 14:08:39来源:浏览量:413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重庆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区县工会换届和届中领导班子成员(本规定中“领导班子成员”指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调整有关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要求

1.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工会换届和选拔任用、调整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范工会协管干部工作。

2. 坚持区县党委和市总工会双重领导、以区县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市总工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

3. 按照党中央和市委提出的领导班子建设要求,配齐配好、配强配优区县总工会领导班子。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梯次年龄结构;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在年龄上应能任满一届;领导班子中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企业和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应至少选配一名女干部;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应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

4. 区县总工会应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区县总工会如提前或延期换届,在征得区县党委同意的前提下,于届满前2个月向市总工会书面请示并说明理由,市总工会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工会换届有关程序

1. 联系沟通。市总工会组织部在各区县总工会任期届满当年年初,致函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就区县工会换届时间、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推荐工作等事宜进行沟通,并将沟通有关情况通报区县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 请示。区县总工会换届前,应先征得区县党委同意,并向市总工会报送召开换届会议的请示。

3. 审批。市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审核并批复区县总工会召开换届会议的请示,同时抄送区县党委。

4. 领导班子考察、推荐。市总工会组织部在收到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考察通知后,配合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和考察工作。考察完成后,区县党委就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书面征求市总工会党组意见,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复函。

5. 选举及选举结果批复。区县总工会召开换届会议履行选举程序后,在1周内将选举结果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时抄送区县党委。

三、工会届中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有关程序

1. 征求意见。区县党委就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问题,书面征求市总工会党组意见,征求意见函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或转任的须附考察材料。市总工会党组在接到征求意见函1个月内书面复函。

2. 履行民主程序。区县总工会根据区县党委和市总工会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履行民主程序。

3. 选举结果报告和批复。区县总工会在履行民主程序1周内,将选举结果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时抄送区县党委。

四、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 换届请示的内容包括:区县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意见;召开换届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任务、议程、选举办法;会议代表名额、条件、产生办法、组成比例等;工会委员会组成意见及委员分配方案、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意见以及主席、副主席的配备数额和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意见及委员分配方案、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意见以及主任、副主任的配备数额和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等。需要差额选举的,应标明差额人数。

2. 换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召开代表大会的主要情况,选举方式和当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得票情况;召开本届第一次全委会主要情况,选举方式和当选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得票情况;召开本届第一次经费审查委员会全委会主要情况,选举方式和当选常务委员、主任、副主任得票情况等。

3. 届中领导班子成员调整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召开全委会(经审全委会)主要情况,选举方式和候选人得票情况等。一个会议有多项人事议程的,只需报送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的事项。

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换届和届中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程序依照本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换届和届中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