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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05-26 14:16:26来源:研究室古毅浏览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及重庆市群团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尤其是,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以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本意见概述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庞大、类别众多、形式灵活、专业性强,在回应不同群体需要、向职工提供精准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工会组织覆盖不到、缺乏正确引导、联系服务不够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服务职工群众质量不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意识不强等问题。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工会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推进工会改革创新、提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有利于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对职工群众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精准化。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打开眼界、打开思路、打开胸襟,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扣强三性、去四化的改革方向,将其作为一项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导、示范带动、联系服务,探索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活动方式、工作方法,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职工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方向。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把党的政策和主张落实到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中,汇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正能量。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属地、行业管理,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联系引导、服务职工。准确把握工会职责定位,找准结合点,创新载体方式,落实工作责任,通过联系、引导、服务把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融入到党委领导、工会主导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中,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本地(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不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加强培养和扶持政治可靠、背景清楚的社会组织,引导规范草根组织,鼓励支持其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创新手段、大胆探索,注重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健全,政策指导有力,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丰富,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会联系引导、各方密切协作、社会组织精准服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职工群众、社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互联互通,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覆盖面

1.多种形式推进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深化新领域建会集中行动”“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以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为重点,尤其是对工作基础好、社会影响大、工作场所固定、人员相对稳定、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党群组织共建、工会筹备金缴纳督建、互联网普惠服务促建等多种方式组织职工、依靠职工依法建会,注重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吸收未建会社会组织的职工入会,注重运用互联网+”方式提高建会、入会效率,持续推进互联网+工会会员实名制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强化党建带工建机制,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同步建立工会组织。(牵头部门:市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2.注重吸收社会组织的代表进入工会组织。注重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工会负责人、具有较大号召力的工会会员代表,有计划地吸收到各级工会组织之中,发挥其对所在群体的服务导向作用,传递好党和工会组织的好声音。其中,市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区县总工会的代表、委员、常委中要有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牵头部门:市总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3.推动工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干部兼挂职。按照分级、择优选派原则,由市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区县总工会与全市性、行业性、区县属社会组织的业务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对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注重选派工会干部到规模较大、影响力强、联系职工较多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兼挂任领导职务(兼职不兼薪)或进入理事会等决策层。同时,注重选拔优秀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者到工会机关领导班子或内设机构兼挂职,充实工会工作力量。(牵头部门:市总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二)探索开展联系、培育和管理工作

4.探索建立区域性社会组织联席会或联合会。市总工会建立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席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市级产业工会要结合产业、行业的特色特点,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与相对应的行业协会(学会)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区县总工会要采取自己建或群团组织联合建的方式,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活跃的区县、镇(街道)、楼宇、商圈等地方,在同级党(工)委领导下,工会可会同党政、群团等有关部门探索成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制订组织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合会的作用,聚拢吸收一批社会组织,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互动交流,增强社会组织归属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服务职工群众。(牵头部门:市总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5.探索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或指导的社会组织。条件成熟的区县,可依托群团活动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基层群团服务站点,开展直接孵化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孵化机制,在人员、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行工会组织+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鼓励支持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承接工会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志愿者为职工群众提供公益服务。(牵头部门: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基层组织建设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

6.探索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推动落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协同推进四个联手工作的意见》,统筹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自身特色优势,注重协调利用市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及区县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服务平台,联合探索建立多元化协同、开放式服务、项目化运作、科学化评估、制度化运转的工作机制,合作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系引导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依托市总工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平台。(牵头部门:市总研究室、宣传网络中心、职工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三)创新开展引导、服务和促进工作

7.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推行工会引领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方式,在广泛收集、分类梳理职工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需求相对集中、比较效益突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干部培训等工会服务项目,交由条件具备的社会组织承担或承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总工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经费来源,健全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做实千名律师进企业服务职工在基层等示范性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部门:市总项目管理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总职能部门、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8.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单独或联合建立工会组织的社会组织,指导工会组织发挥好促进健康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对人员场所不固定、开展活动分散灵活、暂不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组织职工加入联合基层工会、吸纳社会组织参加联席会或联合会等方式,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人员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引导社会组织中的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能力培训、等级评定等服务监督工作,引导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牵头部门:研究室、职工权益维护中心、基层组织建设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体系。市总工会成立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分管维权维稳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组织部、研究室、宣传网络中心、职工权益维护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基层组织建设部、经济技术部、女职工部、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推进具体任务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研究室,负责任务分解、情况综合、监督检查等统筹协调工作。与全总社会联络部的日常对接,由职工权益维护中心负责。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要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具体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市总有关部门、各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信息共享共用,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状况、地域(行业)分布、活动内容、工作方式、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和工作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正确认识、自觉认同工会组织和工会服务,有序参与到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中来。

(三)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同级党政有关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定期联系等制度。加强与其他群团组织的联手联动,主动参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发出工会声音,提供必要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与社会组织有关的重大理论政策和现实问题研究,着重研究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和功能定位,研究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制度机制、方式方法以及特点规律,指导解决工作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研究室。

 

 

                                                                                重庆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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