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网 欢迎您的访问! 中华全国总工会
你现在的位置: 主页 > 厂务公开 > 详情
石柱县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四规范
发表时间:2017-11-28 09:43:46来源:石柱县总工会马银丰浏览量:0

一是规范公开时间。要求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动态公开,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通过每年一次的职代会进行公开;属于常规性的工作,通过公开栏等形式,按年度、半年、季度、月份的形式定期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从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将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向重大决策上拓展,将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工作完成情况等纳入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以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将行政工作置于党组织、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之下,每一项大的决策出台前,都要提前公布议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

四是规范公开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档案,将厂(校、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活动资料、公开照片等定期立卷归档,确保内容一致,资料齐全,便于管理和考核,确保每一项公示内容有据可查阳光透明。